近日,《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公布。《清单》包含722个行政许可事项,其中省级部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688项,江苏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34项。

  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2022年底,江苏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公布,形成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调整“2022年版国家清单”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印发新版清单。根据国家清单调整及江苏省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江苏省政务办牵头编制“2023年版江苏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清单》中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并写明该事项由江苏省体育局主管,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体育部门实施。

  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并向县级以上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据悉,根据今年初体育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潜水、航空、登山、攀岩、滑雪登山、汽车摩托车等6大类18个小项的赛事活动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前,江苏省体育局正修订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清单》中删去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主管的“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审批”、“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审批”;取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中的“防治噪声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修改为“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由江苏省人防办调整为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主管部门由江苏省委网信办调整为江苏省委网信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并对实施机关作出相应调整;将“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的主管部门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调整为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

  此外,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清单》中新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由江苏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主管,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和设区的市级、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分别实施。新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房屋楼面结构变动许可”,由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南通市所辖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