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沈军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苏州劳动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蔚珏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苏州破产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蔡燕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审判庭(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水天庆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丁明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刘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苏州破产法庭)副庭长;
任命秦四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柳璐、王雪麟、马瑞林、孟桢、杨心刚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刘佳政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揭志刚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孙晓芳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东沙湖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吴海锋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东沙湖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高颖佳、李艳杰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陆炜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钱丽红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免去其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余晓杰、徐秋露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丛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周永清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