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占用土地资源,破坏环境生态,社会危害极大。针对跨区域违法偷运倾倒行为,昆山以动真格的决心、零容忍的态度、强有力的举措,迅速部署,重拳出击,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夜查,严厉打击、坚决遏制非法倾倒行为,依法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日前,昆山警方破获一起跨省违法倾倒案件,刑事拘留涉案人员7名,形成高压震慑。

 昆山警方特别提醒:非法倾倒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污染环境罪,将受到法律严惩。

  警 方 提 示

  非法倾倒可能涉嫌以下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污染环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倾倒对社会有极大危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实行奖励。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并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

  市民热线:12345

  昆山市公安局:110

  环境保护举报热线:12369

  昆山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9日

  (实习生 范鹏)